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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参与交易并非洗钱
来源:网地软件 日期:2019年10月20日 查看:2203次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该通知表明,比特币作为一种数字虚拟货币,本身存在很多不可控的风险。但是目前仍然有部分人对于《通知》和比特币存有较深的误解。接下来小编就给各位详细解读一下,关于《通知》里大家所认知的误区。

比特币
 
      误解一:比特币已被国家禁止,参与比特币买卖等于违法犯罪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出于对金融系统的风险防范考虑,《通知》在一定程度上限值了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对于比特币相关活动的参与。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也认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比特币并没有被国家禁止,无论是商户、个人还是互联网公司等非金融支付机构参与比特币买卖合法合规。同时在参与比特币买卖时,也需要认识到比特币存在的风险,避免 过度炒作。

      误解二:比特币等于洗钱,比特币网站没有风险控制
 
     《通知》认为,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具有匿名性和跨境流通等特征,并提示其洗钱风险。一些负责任的比特币行业公司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已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并且针对于比特币其潜在的风险切实履行了实名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登记等反洗钱义务。在比特币行业公司的努力下,国内比特币与法币汇兑的风险控制正在不断向银行学习和靠拢。比特币不等于洗钱。

比特币

      误解三:比特币将代替人民币、美元等法定货币

     《通知》认为,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其实比特币根本就没有任何所谓的发行方,因此也绝对不会成为法币。比特币更适合作为一种中间货币存在,国外知名商户Dell、Newegg等接受比特币时并非将其作为法币,也是将其作为一种中间货币。接受比特币后,Dell等商户的商品仍旧以美元计价,同时在进行相关结算的时候也以美元体现。比特币对于现行的货币体系是一种很好的补充,而不是替代。

      误解四:比特币由某个公司发行,随时可能消失

      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没有发行方,是完全公开去中心化的社会实践。比特币的公开及去中心化特性,体现在其近六年从无到有从极客圈到华尔街从被质疑到接受的发展历史 上。比特币行业公司的比特币参与者,并非发行者,参与者的进入或者退出是市场行为,也不会影响到比特币的市场价值。需要指出的是,比特币的发展是市场化的结果, 不受某个公司或团体控制,但最近却出现了以比特币之名发行所谓的“未来资产”,实则是传销和庞氏骗局,请参与者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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